前不久,教育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艺术教育的意见》,要求中小学校积极探索艺术课程评价改革,并将评价结果记录在学生成长档案中,作为综合评价学生发展状况的重要内容以及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参考依据。 意见指出,根据《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九年义务教育阶段艺术类课程占总课时的9%-11%。城市和有条件的县、镇(乡)学校要以专职艺术教师为主,农村学校可以专、兼职教师相结合;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应按规定课时及教学需要配备专职艺术教师。 意见指出,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的等级不得作为学生奖励或升学的依据。 景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