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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父母同学法”
2008-11-28 09:47:29 《中国中学生报》 网友评论

  “自从参加了与孩子同学法活动以后,我学到许多法律知识,懂得了教育子女是家长的义务和法律赋予的责任,家长无权剥夺子女受教育的权利……这个活动也加深了我和孩子的了解交流……”日前,山东五莲县洪凝初中二(3)班学生汤蕾的母亲在给班主任王老师的反馈信中写下这样的话。

  新学期开学以来,五莲县洪凝初中以普及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主要内容,在学生中开展了“我与父母同学法”活动。学校动员学生利用周末、国庆长假等时机,将学校印发和平时自己收集的普法材料和典型案例带回家,和家长一起阅读,或者读给家长听,由学生负责做好学习过程记录,家长填写反馈意见后交学校存档。

  为确保活动落到实处,学校充分发挥社区资源优势,邀请镇派出所、司法所人员到校作法制报告,聘请学生家长担任义务普法宣传小分队队员,推动了“家校学法”活动的纵深开展。

  厉剑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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