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菏泽市牡丹区第二职业中专学校的操场上,该校900多名师生在惊讶和感慨中,目睹了一场刑事案件的庭审过程。 上午9时许,大家渐渐了解到事情的来龙去脉:被告人孙某家住牡丹区,去年,他先后从曹州牡丹园仓库、牡丹办事处计生委办公室盗窃电缆线、电视接收器等物品,又偷走了他二叔家的电脑,涉案物品价值1.3万多元。后来,孙某投案自首。 经过审理,法庭认定孙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他投案自首、认罪态度较好,可依法减轻、从轻处罚,因此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 近两个小时的庭审过程,让所有人都沉浸其中。庭审结束后,法官们又结合本案等案例,现场举办了法律报告会。二年级二班学生刘亚婷告诉记者:“开始我还以为是演戏,原来全都是真的。没想到法律离我们这么近。如果法制意识不强,说不定什么时候就会走上犯罪的道路。” 牡丹区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李省名说:“我们把法庭办进学校,就是希望同学们能面对面地了解犯罪、了解法制,从而达到法制教育的目的,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 本报通讯员 李劲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