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庄严的仪式上纪念遇难同胞,如今我们做到了。5月18日,国务院发布公告,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在灾难来临一周之后,我们需要这样一个时刻,以国家的名义向数万同胞的生命志哀,向所有在地震灾难中逝去的生命表示敬意。确定哀悼日,降半旗志哀,就为人民提供了表达哀思的仪式,也彰显了国家对生命的尊重和关爱,彰显了公民的尊严。 本报编辑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