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老师: 我父母正在协议离婚,双方都争着要抚养我。他们互不相让,最终形成了一个折中方案,即双方轮流抚养我,一个月一轮。对他们的做法我很不满,因为这样不利于我的学习和生活习惯的养成。请问,这种抚养孩子的办法在法律上是否准许? 中学生 周坤 周坤同学: 法律对子女抚养问题是有原则规定的,即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如果双方都具备抚养子女的条件,条件基本相同,又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那该怎么办呢?对此,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作了如下规定:(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2)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3)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可见,法律有条件地允许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采取这种抚养方式,使子女既能拥有母爱,又能享受到父爱。从你来信所谈情况看,如果你父母双方的抚养条件基本相同,且均不存在不利于你健康成长的因素,那么你究竟与谁共同生活,他们应当征求你的意见,并应当按照你的意见决定由哪一方来抚养你。如果你无倾向性意见,那么,父母可以协议轮流抚养你。 潘家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