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晚上,初中生小钟放学回家,当他走到一段僻静路段时,突然被一伙人拦住要钱。小钟一边掏兜一边磨蹭时间,趁那伙人松懈时夺路奔逃。那伙人见小钟想逃走,便全力围追,追上后不由分说就是一顿暴打。昏迷的小钟被好心的路人救起,身上多处受伤,后脑被钝器击打过,伤情严重,在医院住了两个多月。他的家长虽然报了警,但此案一直没有破获。由于案件没有破获,小钟也就无法得到赔偿,他的巨额医药费用只好由家里承担,给这个并不富裕的家庭带来极大的经济压力。 无独有偶,小徐的家庭也经历了与小钟相似的遭遇。在住校期间,初中生小徐被歹徒性侵害。与小钟不同的是,侵害小徐的罪犯很快被抓获,后来被判有期徒刑,小徐得到赔偿金一万多元。此事学校有过错,应承担一定责任,学校也赔偿她一万余元。小徐在遭遇性侵害后受到强烈刺激,精神恍惚,一听到“上学”两字就发抖。家长为了给她看病,前后花去四五万元钱,欠下不少债。被判刑的犯罪人家里很穷,这一万多元勉强拿出来;学校是乡村中学,老师工资都不能按时发放,应该赔的一万多元根本没有兑现。 这是我国的现实———没有建立起被害人补偿制度,假如你受到伤害,如果没抓到犯罪分子,或者犯罪分子无法给你赔偿,那么,你只得自认倒霉了。 在众多专家学者的呼吁下,我国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建立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对被害人进行救助,包括建立救助基金、制定救助办法,由国家或社会对那些得不到犯罪人赔偿的受害者进行救助,使他们暂时的生活、医疗困难能得到解决。如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报告,建议在编制下一个五年立法规划时,通盘考虑建立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 萧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