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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热议
2008-03-14 11:21:22 《中国中学生报》 网友评论

  建议设立国家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

  3月9日,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全国政协委员尔肯江·吐拉洪代表共青团中央在大会上发言,他指出,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已经16年了,可全国性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却一直缺位。他建议尽快设立国家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并在团中央设立办公室。国家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的议事协调机构,研究制定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整体规划和重要安排,协调协助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开展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工作。

  我国有3亿多未成年人,他们亟需得到良好的成长环境和特殊保护,而当前未成年人的生存、保护和发展领域还存在很多问题,因此,一些政协委员认为,设立国家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势在必行。

  有必要制定学校安全法

  近年来,学生尤其是中小学生在学校遭遇安全事故的事时有发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现行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是教育部制定的,属于部门规章,效力低,而且偏重于事后如何处理,而缺少事前预防的规定。因此,一些人大代表提出制定学校安全法,从法律层面预防、减少学生在学校出现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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