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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迫儿童乞讨会受到处罚吗?
2008-02-25 09:37:41 《中国中学生报》 网友评论

  律师老师:

  春节期间,我路过一家商场门口时,看见一位与我年龄相仿的少年(约十二三岁)在向路人讨钱,说没有钱坐车回家。我看他很可怜,问明家住哪里后,就给了他15元钱,叫他凑够路费后赶快回家。此后,我每天放学路过商场门口时,都会发现那个少年在以同样的方式乞讨。我问他怎么还不回家,他说,自己要路费是假,为他人讨钱是真,是带他出来的亲戚逼他这么做的,要是讨的钱不够,亲戚就不给他吃饭,甚至打他。请问,法律对这种利用儿童乞讨的行为是否禁止和处罚?怎样处罚?

   中学生 王曙

  王曙同学:

  流浪乞讨是一个难以避免的社会问题,因此,我国法律一般不禁止自愿乞讨的行为。但是,如果所采用的乞讨手段侵犯了他人人身权利,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则是违法行为,应受治安管理处罚;组织儿童、残疾人乞讨的,若侵犯了儿童、残疾人的人身权利,则是一种犯罪行为,要受到刑事处罚。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为了保护儿童、残疾人的人身权利和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一条的罪名是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任何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包括残疾人、儿童的父母和其他监护人,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儿童乞讨的,都会构成这种犯罪。

  在本案中,亲戚以不给饭吃甚至打骂的手段胁迫该少年乞讨,其行为已经涉嫌违法犯罪,你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潘家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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