俊俊是上海某中学高三学生,学校优秀团员。他苦读勤学、友爱同学,在同学们中,他是佼佼者。老师赞扬、家长高兴,同学们更是刮目相看。
为了庆祝三年的高中生涯即将结束、为了同学们各奔东西前的最后聚会,俊俊说服了从小一起长大的、已经好久不见的女友佳佳一同前往。
人一有事,心就急;心越急,就越容易出事。这天也真不凑巧,刚才还是晴空万里,眨眼却下起了瓢泼大雨。更让俊俊生气的是公交车也与他作对,突然就抛锚不走了。为了赶时间,也为了佳佳少淋雨,俊俊拉着佳佳挤进了下一辆公交车。人多、拥挤,公交车一打弯,佳佳一下未站稳,踩到了紧挨着的一位女青年。你一言、她一语,两人发生了争执并打了起来。俊俊一看,好不容易请来的女友受人欺,不问三七二十一,挥拳打在女青年的左眼脸颊上。经鉴定,女青年左眼眶下壁骨折,造成左上直肌部分麻痹,属轻伤。俊俊不但构成故意伤害罪,父母还负担了赔偿医疗费等费用2万元。
消息传到学校,老师惊呆了,同学们也不相信。然而,这又是真的,这件事留给俊俊终身悔恨:悔恨自己为了面子竟那么冲动,丧失理智;悔恨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为女友增添了烦恼,也给父母带来了经济上和精神上的压力……
张凌颖
(张凌颖 《中国中学生报》第115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