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报刊 > 中国中学生报 > 精彩阅读 > 蜘蛛编法网 >
“我与父母同学法”
2008-11-28 09:47:29 《中国中学生报》 网友评论

  “自从参加了与孩子同学法活动以后,我学到许多法律知识,懂得了教育子女是家长的义务和法律赋予的责任,家长无权剥夺子女受教育的权利……这个活动也加深了我和孩子的了解交流……”日前,山东五莲县洪凝初中二(3)班学生汤蕾的母亲在给班主任王老师的反馈信中写下这样的话。

  新学期开学以来,五莲县洪凝初中以普及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主要内容,在学生中开展了“我与父母同学法”活动。学校动员学生利用周末、国庆长假等时机,将学校印发和平时自己收集的普法材料和典型案例带回家,和家长一起阅读,或者读给家长听,由学生负责做好学习过程记录,家长填写反馈意见后交学校存档。

  为确保活动落到实处,学校充分发挥社区资源优势,邀请镇派出所、司法所人员到校作法制报告,聘请学生家长担任义务普法宣传小分队队员,推动了“家校学法”活动的纵深开展。

  厉剑童

加入收藏夹】【打印】【关闭】【查看评论
 
发表评论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 永远的第一名
· 瞬间消失
· 渴望
· 网游该不该列入教材
· 留学能否赢得未来
· 82分的启迪
· 小时代1.0折纸时代
· 中考在即你正被焦虑困扰吗
· 教师何时“不差钱”
· 闫希来在逆境中成长
网 上 调 查

 



[中少网首页]  [中国少年报]  [中国中学生报]  [中国儿童报] [中国少年报都市版]
网络110
报警服务
团中央中国少年儿童出版社总社 版权所有
关于我们 | 网站导航 | 商务洽谈 | 京ICP备070298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