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湖北十堰市某中学一学生因无人监管,夜晚与他人一起在校外盗窃河道边的电线,被城管人员当场抓住,其家长被责令赔偿经济损失3000元。 这名学生在校外租房居住,而按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规定,16岁以下未成年人不得脱离监护单独居住。法律这样规定,是因为中学生身心发育还未完成,自我保护能力差;他们涉世不深,辨别是非的能力也有待提高。因此,他们要是离开了家庭,又没有学校的管理,安全难以保障,也容易染上不良习气。因此,作为家长,不应让中学生在校外租房。学校也要积极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为学生住读提供方便,切实保护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可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