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报刊 > 中国中学生报 > 精彩阅读 > 蜘蛛编法网 >
在餐厅用餐摔伤谁承担相关责任
2008-09-05 10:04:39 《中国中学生报》 网友评论

  律师老师:

  前不久,我校初中七年级同学林芬和母亲去县城一家快餐厅用餐,林芬同学吃完套餐后到距用餐地约3米左右的店内小游乐场玩,母亲嘱咐林芬注意安全后,林芬进入游乐区。仅仅几分钟之后,林芬从滑梯上被挤下来,后脑部血流不止。在治疗过程中,林家花掉治疗费用2500元。过后,林芬的母亲要求餐厅赔偿医药费及造成的相应损失,虽经多次交涉,但店方坚持他们没有责任,不承担任何费用。请问,林芬同学的医药费应该由谁承担?

  广西中学生 黄晶

  黄晶同学:

  首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不受损害的权利。”可见,店家负有保障消费者安全的义务,店家应在明显的位置设立相应的警示标志,保证游乐设施及场地的安全。但该餐厅没有警示标志,因此,餐厅在此次事故中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其次,林芬作为未成年人,其家长负有法定的监护义务,所以林芬的母亲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至于林芬同学的医药费及造成的相应损失赔偿问题,林芬母亲可以和快餐厅店方先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再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冷华

加入收藏夹】【打印】【关闭】【查看评论
 
发表评论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 观念失明
· 违规骑车为哪般
· 不回答提问的女生
· 开学第一课
· 改变了毕加索一生的一句话
· 传统文化闪亮语文卷
· 新学期,你准备好了吗
· 灾区学生快乐过假期
· “孝心教育”催生学生爱的
· 真情记忆 师恩永存
网 上 调 查

 



[中少网首页]  [中国少年报]  [中国中学生报]  [中国儿童报] [中国少年报都市版]
网络110
报警服务
团中央中国少年儿童出版社总社 版权所有
关于我们 | 网站导航 | 商务洽谈 | 京ICP备070298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