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区区9元钱就向中学生传播淫秽物品,违法嫌疑人林某某被安徽天长市公安局拘留。 前不久,天长市一名人大代表向市冶山派出所反映:有人利用计算机向某中学学生复制、传播淫秽信息,在该校校园内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接到举报后,派出所成立了专案组展开调查。民警在对某中学学生林某某、胡某某等人的MP4进行检查时,发现内有疑似色情影像。经过进一步询问,得知该影像是从学校对面的一家钟表店里复制的。办案人员立即查扣了该钟表店的电脑,从电脑里检查出多部色情电影。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和新闻出版署《关于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经天长市公安局治安大队鉴定,以上物品属于淫秽物品。 近日,潜逃多日的违法嫌疑人林某某被警方抓获。经调查, 2007年12月以来,林某某先后多次利用自己的电脑向某中学几名学生的MP4中复制淫秽影像资料,收取了9元钱的复制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警方依法将林某某拘留。 卜立军 许开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