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英
为了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全国人大常委会宁夏执法检查组不久前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短短9天时间,检查组赴银川、奔固原,看经验,查问题,找对策,访群众,夜以继日,兢兢业业。
8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作了关于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她说,我国有3.7亿未成年人,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关系到中华民族的前途命运。全社会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深入实施,为未成年人茁壮成长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环境。
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12年来,在未成年人保护立法和普法工作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继1991年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后,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制定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两部法律的颁布实施,对于增强全社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形成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体系和工作网络已初步形成。全国已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多数市(地)县(区)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负责对未成年人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
未成年人的受教育状况明显改善。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是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要内容,12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的受教育状况有了明显提高。到2002年底,我国九年义务教育的总规模已达18844.14万人,与1990年相比,其中在校初中生人数增长了71%。
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得到加强。各地公安司法机关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活动,把拐卖、绑架儿童,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犯罪,向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出售毒品等案件作为打击重点,取得了很大成绩。
但目前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地方对贯彻实施这部法律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社会不良文化对未成年人的负面影响令人担忧;家庭教育普遍存在重智育轻德育,重身体发育轻心理健康的倾向,离异家庭的未成年人子女教育保护问题比较突出;贫困地区和流动人口中,未成年人失学辍学问题比较严重;校园及其周边仍存在许多不安全的因素;未成年人的犯罪率依然较高;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在一些地方还不尽如人意。
结合执法检查的经验和工作实际,顾秀莲说,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一部受到广大未成年人、社会各方面重视的法律,对促进、引导、规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今后要进一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提高家庭保护水平,完善学校保护的各项措施,解决影响未成年人成长的突出问题,加强社会保护,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的保障作用,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以促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武英 《中国中学生报》第1001期)